关于疫情期间企业税收建筑企业的减免或豁免的政策红头文件
疫情期间建筑企业税收减免或豁免政策主要涉及以下红头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该公告明确了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的政策 。

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设备购置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16号)该文件针对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作出规定 ,但具体减免幅度和适用范围未在公开信息中详细说明。

新冠疫情下税收和社保优惠等政策
新冠疫情下税收和社保优惠等政策涵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个税、进口防疫物资税收、房产租金相关税收 、社保、延期申报及自主申报程序性优惠,以及上海地区专项补贴和其他优惠等多个方面,具体如下:增值税等流转税及附加优惠 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
国家新冠疫情减免费用政策涵盖税收、社保费 、租金、物业费、治疗费用减免及金融支持等多个方面。税收减免政策:针对小规模纳税人 ,非湖北省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湖北省则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生活服务及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
武汉疫情期间的社保补助政策涵盖参保单位缓缴、事业单位人员待遇保障及招聘优化等多个方面,具体如下:医疗保险费缓缴政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缓缴时长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截止时间不超过2020年12月。
疫情期间减免增值税税务处理
疫情期间增值税减免的会计分录处理如下:直接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当企业享受增值税直接减免政策时,应将减免的增值税额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科目转出 ,计入当期损益。
疫情期间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分录处理如下:减免增值税的直接会计处理当企业符合疫情期间增值税减免政策时,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减免金额,并将优惠部分计入“营业外收入” 。
疫情期间企业享受不同税费减免的会计分录处理如下:增值税减免企业因疫情享受增值税减免时,需将减免的税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
增值税减免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销售业务时 ,按正常流程确认收入及增值税。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