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建厅对疫情期间复工复产建设项目费用计算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
〖壹〗、陕西省住建厅明确疫情期间复工复产建设项目费用计算的核心原则为:以不可抗力认定为基础 ,通过现场签证 、分级补贴、合同优先、合理分担等机制,将疫情防控相关费用纳入措施项目清单,并明确赶工 、降效及费用调整的计算规则 。

〖贰〗、施工降效费用:疫情防控期间复(开)工项目完成的工作量可计取施工降效费用 ,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确定施工降效内容并编制费用,报发包方审查认可,列入措施项目费用。赶工措施费用: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项目需要赶工的 ,赶工措施费用另行计算并明确计算原则和方法 。
〖叁〗、疫情防控期间未复工的项目,工期应予以顺延,顺延工期计算从陕西省政府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2020年1月25日)之日起至解除之日止。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的项目 ,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应结合实际合理确定顺延工期。
〖肆〗 、南昌市:城建局发布的紧急通知也指出,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建设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中的不可抗力情形,应将约定的工期顺延 。
〖伍〗、政府规定支持疫情防控费用分担合理分担原则:中央及地方政府出台法规明确 ,建设工程因疫情防控导致的损失和费用增加,发承包双方应按照不可抗力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合理分担。
〖陆〗、建筑工程施工期间疫情防控费应计入工程造价,具体规定及调整方式如下:常态化疫情防控费用处理根据山西住建厅7月19日发布的消息 ,建筑工程施工期间,若项目所在地有疫情防控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如设置隔离区 、配备防疫物资、定期消杀等)所产生的费用 ,直接计入工程造价。

陕西:疫情期间复工复产建设项目费用计算进一步明确
陕西省住建厅明确疫情期间复工复产建设项目费用计算的核心原则为:以不可抗力认定为基础,通过现场签证、分级补贴、合同优先 、合理分担等机制,将疫情防控相关费用纳入措施项目清单 ,并明确赶工、降效及费用调整的计算规则 。
施工降效费用:疫情防控期间复(开)工项目完成的工作量可计取施工降效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确定施工降效内容并编制费用,报发包方审查认可 ,列入措施项目费用。赶工措施费用: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项目需要赶工的,赶工措施费用另行计算并明确计算原则和方法。
疫情防控费用计算疫情防控费用主要包括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防疫人员工资、防控物资 、核酸(抗原)检测、宣传教育、临时设施等费用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按人员数量计取:以防控期间(不含常态化疫情防控期)施工单位的现场工人和管理人员实际人数,按20元/人·天标准足额计取 、包干使用。
疫情防控期间未复工的项目,工期应予以顺延 ,顺延工期计算从陕西省政府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2020年1月25日)之日起至解除之日止。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应结合实际合理确定顺延工期 。
建设工程项目疫情防控费用明确为每人每天20元标准足额计取、包干使用。具体说明如下:费用涵盖内容: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防疫人员工资、防控物资 、核酸(抗原)检测、宣传教育和临时设施等费用。计取条件:以防控期间(不含常态化疫情防控期)施工单位的现场工人和管理人员实际人数计算 。
江苏省: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
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由两部分组成: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费和新冠疫情防控增加费。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的通知》(苏建函价〔2022〕333号)此调整反映了疫情防控政策优化后,工程建设领域费用计取规则的同步更新。费用计列的停止范围 时间节点:自2023年1月8日起 ,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停止计列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的通知》(苏建函价〔2022〕333号)不再计列疫情防控费用 时间节点:自2023年1月8日起。适用范围: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拟建建设工程的工程造价中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的通知》(苏建函价〔2022〕333号)不再计列费用的范围:我省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其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拟建建设工程的工程造价中,同样不再计列该费用。
停止实施的文件:江苏省住建厅决定停止实施《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南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1〕606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的通知》(苏建函价〔2022〕333号)这两个文件。
发改委:支持每个省份改造升级1-3所重大疫情救治基地
国家发改委支持每个省份改造升级1-3所重大疫情救治基地 ,旨在完善重大疫情救治保障体系,承担危重患者救治和重要医疗设备储备任务 。具体内容如下:政策背景:新冠疫情暴露了我国公共卫生体系的短板,如发热门诊收治能力、传染病救治床位 、医疗设备及物资的短期短缺等。
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建设方案提出每省份建设1-3所重大疫情救治基地 ,承担危重症患者集中救治和应急物资储备任务:基础设施改造:按重症集中收治中心标准改造水电气供应系统,确保疫情期间稳定运行。病床与设备储备:改扩建重症监护病床,储备至少10日用量的患者救治、监护和转运设备(如ECMO、呼吸机等) 。
两会召开将从公共卫生、就业 、民生政策、法治建设、创新创业等多个方面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改变。公共卫生方面:国家发改委 、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印发《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 ,提出每省份建设1 - 3所重大疫情救治基地,承担危重症患者集中救治和应急物资集中储备任务。
重症监护病区(ICU)床位:原则上重症监护病区(ICU)床位占比达到医院编制床位的5-10% 。医用物资储备要求 防护用品储备:确保医疗机构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医用口罩 、隔离衣、眼罩等防护用品,一般不少于10日用量。
建设工程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而停工的,是否可以适用不可抗力...
建设工程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停工的,可以适用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 ,但需满足法定条件并履行合同约定程序。具体分析如下:不可抗力的法律定义与适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因应对疫情及防控措施直接导致施工企业停工停产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 ,并免除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南昌市:城建局发布的紧急通知也指出,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建设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中的不可抗力情形 ,应将约定的工期顺延。
收集索赔证据:综合2013版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不可抗力承担规则,承包人一定要收集、保存对自己有利的各种形式证据 。索赔证据可分如下几类:发包人发布的停工、复工通知等证据。各地关于冠状病毒疫情的防控措施,尤其是项目所属地住建部的防控措施 ,保存因配合防控措施而增加的资金投入证据。
疫情影响不足以导致合同履行不能,但符合《比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情形的,根据公平原则确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工期顺延的认定 承包人可依据合同约定主张工期顺延;未取得确认但能证明依约申请的 ,一般予以支持 。合同无约定时,因疫情防控导致停工的,工期可顺延。
所以,企业不能以疫情的不可抗力作为拒绝向员工发放工资的理由。
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 ,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 、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