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数量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93名,其中高中教师50名,初中教师30名,小学教师10名,特殊教育教师1名、幼儿教师2名。详见附表:《2007年万州区公开招聘教师情况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教育事业单位招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或受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一)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和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服从组织分配,具有吃苦耐劳精神;
(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要求。
(五)学历及教师资格要求:
高中教师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应届师范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高中(中职)及以上教师资格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初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教师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应届师范类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相应层次及以上教师资格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六)事业单位人员不得报考。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㈠ 符合招聘范围和条件的人员,根据编制和学科的需求,按学科报考(可跨学科,但不能跨大科类)。
㈡ 报名时间:2007年8月2日至8月4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㈢ 报名地点:万州区人事局公务员培训中心(国本路51号),联系电话:58232645 58222379。
㈣ 报名手续:所有报考者须交验本人毕业证(含前后学历)、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1份,近期1寸免冠正面同底彩色照片3张;具有就业资格的师范类应聘者须同时交验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㈤ 由区人事局和区教委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报名名册》(每个参考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学科),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50元/科。
㈥《准考证》领取:考生于2007年8月11日、12日凭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到万州区教委领取《准考证》(白岩路256号)。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与面试。拟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2比例的,除特殊岗位和急需短缺人才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㈠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总计200分)。笔试时间定于2007年8月13日(地点见准考证)。考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100分);专业科目为:《教育公共知识》(分值40分)和《学科专业知识》(分值60分),分卷合堂考试。
1、教育公共知识:主要对公共教育理论、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水平进行测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知识和现行教育法律法规(含《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学科专业知识:主要对所报考学科教学法及学科专业基础知识水平进行测试。内容主要涉及相应层次和学科的相关基础知识和学科教学法(以相应层次和学科的现行教材为准),分科命题。
㈡ 面试采用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面试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个别特殊岗位报考人数如达不到该比例的,可不受比例限制,则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运用所学专业知识与实际运用的能力,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㈢ 总成绩的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面试成绩。
七、加分
在重庆市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或“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且经考核合格一年内,笔试成绩加5分(报名时须持万州区人事局或共青团万州区委证明)。
八、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本岗位的实际需求执行,原则上不复查。若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则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政审
体检合格者,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时,仍以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监督及公示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纪委、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区人事局从考试成绩、体检和政审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公示的方式为网上和张榜公布,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
十一、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拟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到万州区教委集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同一学科范围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岗位,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岗位优先选择权,只能在剩余岗位中选择。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按照考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新聘用的人员应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必须按时到聘用学校报到,超过规定期限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宽,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要严肃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聘资格并对有关人员严肃处理。
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